通过评审的企业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统一制作、颁发。
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年检换证。
第四章 年检换证
第十四条 年检换证工作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认定的负责各地资质的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企业在“资质证书”期满前60日内,按照要求向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提交《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一份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第十六条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企业,视为放弃年检,在证书有效期终止后,其证书自动作废。
第十七条 年检换证的审核回复的工作周期为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年检申请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年检表》并一式两份,每份独立装订成册;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
(2)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一级资质企业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