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基本资信
(1)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年检,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企业资格要求
(1)三年承接工程项目至少三项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且无安全事故;
(2)企业自有装置和舞台搭建设施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
3、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
(1)技术负责人1人;
(2)舞美总监1人;
(3)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1)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注:1、**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一级舞美装置师资质,或由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如主任舞台技师等
2、中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舞美装置师资质,或由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职称,如舞台技师等
3、初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三级舞美装置师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