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评定每年度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4月30日和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 企业资质评定
各申报企业应向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条 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演出行业舞美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评定申请表》并一式贰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一套,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与页码:
1、企业基本资信
(1)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或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
(2)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申请一级企业必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