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
(1)技术负责人1人;
(2)舞美总监1人;
(3)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
1)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2)具有本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注:1、**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一级舞美灯光师资质,或由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技术职称,如一级舞美设计师、二级舞美设计师、主任舞台技师等。
2、中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二级舞美灯光师资质,或由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职称,如三级舞美设计师、舞台技师等。
3、初级职称是指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助理舞台灯光师资质。